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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服务和保障云南加快建设我国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锚定我省“3815”战略发展目标,充分发挥法院审判职能作用,覆盖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涉外法律研究、法治宣传等各个领域,贯穿立审执全流程,出台20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着力服务互联互通国际大通道建设,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保护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助推与周边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各族群众共创共享发展成果。
《措施》着眼于互联互通国际大通道建设,积极畅通立案诉服绿色通道,对涉大通道建设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妥善为境外当事人提供网上立案服务,确保身份验证、视频见证、网上审查等工作顺利开展。严厉打击破坏大通道建设犯罪,努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让中外市场主体安心投资、放心经营。妥善化解涉大通道建设经济纠纷,依法平等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大通道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实质化解涉大通道建设行政争议。全面提升涉大通道建设案件执行效果,切实加大涉大通道建设案件的执行力度,最大限度兑现当事人胜诉权益,降低大通道建设投资经营风险。
《措施》着力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司法服务。依法保障跨境贸易,妥善审理国际货物买卖、跨境投资并购、融资担保、电子商务等纠纷,积极推动跨境服务贸易和数字贸易等新兴贸易形式的发展。大力加强“国门法庭”磨憨法庭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建设,助力中国老挝磨憨——磨丁经济合作区高质量发展。使用多国语言发布云南法院裁判的涉外典型案例,为南亚、东南亚国家法院和仲裁机构正确理解和适用中国法律提供参考,增进国际商事主体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和信任,扩大中国法律的国际影响力。
《措施》重点保护特色优势产业竞争力,服务创新型云南建设。聚焦云南在高原特色农业、新材料、生物医药、精细化工等领域的创新研发,加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人才培养,打造一支精通法律、了解技术并具备大局观与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法官队伍,更好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扩大全省优势产业对周边国家的辐射作用。同时,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品质提升,强化云南传统文化、民族民间文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法保护,充分发挥全省155个旅游巡回法庭和审判点的功能,倡导非诉讼方式妥善化解旅游合同纠纷,共同维护良好的旅游市场秩序。
《措施》着力助推与周边国家的人文交流合作,深化涉外司法研究与交流合作,提升涉外司法能力和水平。支持昆明、临沧中央法务区建设,加强昆明中院“南亚东南亚法律研究中心”、临沧中院“涉外涉边法律法规研究工作室”“中国—东盟国家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临沧工作站”、德宏“中缅瑞丽—木姐国际司法合作示范区”、瑞丽市法院涉外审判庭等建设,建立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法律服务、法治研究等机制,探索涉外司法交流合作新路径。
《措施》为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从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促进绿色低碳发展、加强昆明环境资源法庭建设发力,注重在环境资源审判中找准发展经济、保障民生和保护环境之间的平衡点,着力推动构建以特色法庭为支撑的全省法院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体系。细化保护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生物基因资源库、自然公园、生物种群关键栖息地等方面措施,有效保护云南生物多样性。依法打击走私国家禁止进口的动植物和境外废物犯罪,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措施》还从依法服务乡村振兴、促进民族团结、严惩跨境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深入开展禁毒人民战争、积极投入基层社会治理等六方面保障各族群众共创共享发展成果。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加强以案释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动融入党委领导的诉源治理体系,积极推动“无讼”乡村、社区建设,大力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将人民法庭定分止争、促进和谐的职能嵌入基层治理新格局中。